发布于:2012-05-23 08:20:23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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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中涉及利用建筑物钢筋作防雷引下线的条款有下列三条,以下是条文原文。
4.3.5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顶、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范第 3.0.3条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本规范第 3.0.3条 2~4款、第9款、第10款的建筑物为多层建筑,且周围很少有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
4.4.5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当其女儿墙以内的屋顶钢筋网以上的防水和混凝土层允许不保护时,宜利用屋顶钢筋网作为接闪器,以及当建筑物为多层建筑,其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有钢筋且周围除保安人员巡逻外通常无人停留时,宜利用女儿墙压顶板内或檐口内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本规范第 4.3.5 条第2款、第3款、第6款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5.3.8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问题1:
对比4.3.5条(针对二类防雷建筑物)与4.4.5条(针对三类防雷建筑物),4.3.5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而4.4.5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没有提出“和接地装置”,是疏忽还是不能?
问题2:
4.3.5条及4.4.5条提出“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内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没有对钢结构建筑能否利用钢柱作引下线做出说明。
问题3
5.3.8条“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在这里我们始终没有读出“若利用建筑物钢构件或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必须利用全部的钢构件或钢筋”,或“利用建筑物部分钢构件或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必须设专设引下线”,或“利用建筑物部分钢构件或钢筋作为引下线时,自然引下线(特别注意:不是专设引下线)的间距小于多少米”这样的结论。
问题4
在4.3.3条、4.4.3条始终没能告诉我们什么情况下应设专设引下线,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专设引下线。
问题5 利用建筑物钢构件或钢筋作为引下线,屋面不利用建筑物钢构件或钢筋而明敷防雷接闪装置时该如何连接?
在钢结构或框架混凝土建筑中毕竟柱子的数量有限,可以要求每个柱子的钢筋均与明敷防雷接闪装置相连,但在剪力墙混凝土建筑中可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有无数根,如果让每根竖向钢筋均作引下线,怎么去与明敷防雷接闪装置连接?规范没有给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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