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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环保法律的历史及现状

发布于:2006-11-15 12:50:15 来自:环保工程/规范资料 [复制转发]
 我们在德国采访,无论是到学校、污水处理厂,还是到生物圈自然保护区,接触的环保项目都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德国工业企业联合会一个负责人给我们介绍了德国环保法律的发展史及现状。

  讲到德国的环保法律,不能不提到1994年写入德国基本大法>中的一句话,在基本法20条A款中这样写道:“国家也本着对后代负责的精神保护自然的生存基础条件。”这一条款对整个政治领域产生了影响,以至后来出现了>,到1998年有了>等。

  把对后代的环境责任写入基本法中,德国的法律制定也是经过了一个历史阶段。

  德国在1935年颁布了>,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环境法律则是开始于二战之后,二战后,德国经济发展很快,大多数西德人都是怀着希望和自豪感关注着经济奇迹般地发展。但是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经济的发展对土壤、空气、水的污染日益严重。70年代初环境问题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德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达到每年770万吨;二是河流、湖海等水域中的生物多样性急剧减少,以莱茵河水例,原来水中有200多种鱼类,可是到了70年代初只剩下80多种;三是垃圾堆放场的垃圾滤液对周围土壤、地下水造成了污染。这和我们现在的环境情况非常相似。

  于是人们开始对经济发展的后果产生了疑问,原先盛行的消费主义也开始受到批判,当越来越多的地带被水泥路面所覆盖,越来越多的水域被垃圾污染的时候,人们不再过多地关注生活水平,而是更多地谈论起生活质量,人们意识到环境成了最紧迫的问题。

  也就是从70年代开始,西德出台了一系列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和法规,有1972年的>,1974年的>,1976的>,1983年的>…… 1986年建立了联邦及各州的环保局,接来1994年把环保责任写入基本大法。

  目前全德国大约有8000部联邦和各州的环境法律、法规,除此之欧盟还有400个法规。这么多的法规,以至于没有人能够全部了解,政府部门大约有50万人在管理环保法律。令人欣喜的是这些法律的颁布得到了成功实施。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就能说明问题,在1985年达到最高峰后从1990开始下降,从1971年时的770万吨,下降1995年的200万吨,又下降到了1996年180万吨。这与德国统一后,东德按照法律关闭了许多重污染工厂,另外许多工厂采用了合格的脱硫除尘设备有直接关系。

  在交通方面,通过使用无铅汽油减少污染。目前德国无铅汽油使用率几乎达到100%,而且欧盟范围内汽车都要安装一个三通调节催化器,使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对空气的污染日益减少。氮氧化物大约降低了50%,虽然汽车从1970年的1500万辆增长到了1995年的4000万辆。

  为了噪音,德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包括把居民区定义为交通安宁区,在有标志的区域内汽车、飞机、机器都要降低噪音。另外日常生活中有一个“蓝色天使”标志告知消费者在购物时保种产品、机器和器具噪音小。

  为保护海洋在内的水域,德国颁布了>,大力减少了废水中的有害物质与养料。市民也要交纳较贵的水费和污染,我的德国主人菲格勒夫妇家一年支付500至600马克的水费。

  德国是一个法制国家,环保法律很完善,对环保的经济投入也很大,除了上面提到的这些效果,另外获得的一个无形的结果就是公民和企业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工业界和经济界认识到经济和生态保护并不是互相对立的,良好的大气条件、水域和土地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在德国直接与间接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大约有100万人,德国的环境高新技术产品在全世界领先,德国环保产业在其国际贸易中的比重约占18%以上。

  另外还有一个数字可以说明德国企业界的环境意识。ISO是非政府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中ISO14000是一个环境管理标准,在欧盟已3000多家企业取得了这一标准认证,而德国就占到了三分之二,超过2000家。

  德国环境政策的制定遵循三个原则:1.预防原则:环境政策的制定应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先污染后治理;2.肇事原则(责任原则):给环境造成影响或损害的人要负责并承担避免或消除环境受损的费用;3.合作原则:国家吸收经济界、公民以及社会团体参与解决环境问题,因为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基中肇事原则在德国的环境法律中表现最突出。

  德国1991年颁布了>,这是产品责任原则首次在法律上被确定下来。据法律规定:商品包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有义务收回和利用使用过的产品。具体表现形式是除了可以退瓶的包装(类似于我们的啤酒瓶),在日常生活当中,几乎所有的食品、化妆品、各种日用品的塑料、玻璃、纸类外包装袋上都印有一个圆圈和一个箭头组成的圆形图案,这就是绿点。有这个标志的商品,表示它的包装可以回收,也就是要求消费者把它放到盛包装物的分类垃圾箱里,绿点的实行是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进行的,因此消费者也负一定责任,在商品价格里也包含了一些回收费用。而回收这些包装的公司是企业界、经济界于1992年建立的私人组织,这个系统被称为“德国二元系统”(又叫双轨制,表示回收品中其中一部分可以再利用,还有一部分不能)。该公司的任务是从消费者那里收集使用过的包装材料,进行再生。这一法律实施的结果是:1991年至1995年每年减少了130万吨垃圾的包装:多用途包装的比例保持稳定;1993年至1996年回收利用的包装将近2000万吨。住户的垃圾以及类似的工商业废料减少14%,利用率达到30%(1990年13.6%)。

  使“绿点”得以顺利实施,使包装得以回收再利用的前提是垃圾分类。我们刚到法兰克福机场,就在机场候机大厅看到分类垃圾箱,每四个不锈钢的筒状垃圾箱连成一组,侧面每别写有玻璃、纸张、包装物及其他混合垃圾,除了写有这些名称,侧面还画着各类垃圾的示意图,每个垃圾箱里该放什么一目了然。在大街上的垃圾箱都是一字排开几个1立方米大小的深绿色铁质大箱子,侧面写有分类的名称。在洪堡学校我们看到是以垃圾颜色来区分垃圾的不同种类,分类垃圾箱一般是与机场相同的四个类型,有些地方还要把不同颜色的玻璃瓶分开来放,还有专门为放废旧衣服而设立的垃圾箱,我们在一个生态居民小区里看到过用废衣服做成的建筑防风材料。

  SOF为我们安排了与环保局和汉堡垃圾搬运处的座谈。我们了解到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以前,德国垃圾的处理费用越来越高,于是在1985年政府决定逐步进行垃圾分类。玻璃和废纸在1985年就开始分类,1991年包装开始分类,现在的玻璃的再利用率最高达到90%,废纸达到60%,而塑料是50%.剩下的混全垃圾(即不可回收垃圾)由类似国营公司的垃圾搬处负责。这个处的负责人向我们介绍说,去年汉堡一共处理了100万吨垃圾,其中80%焚烧。而焚烧的热量用来发电、供热,在剩下的废渣中30%用来进行建筑、铺路。“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能源”这句话在德国已经得到了全面的证实,而且大大降低了垃圾处理的费用。以我所住的菲格勒先生一家为例就可以说明问题。在没有进行垃圾分类以前,他们一家用于垃圾处理的费用是一年800马克左右,而现在是400马克。菲格勒太太每个星期把旧报纸、包装物、各种废玻璃瓶分门别类地放在一个地方,等候回收公司收取。法律促进了能源的再用,法律鼓励了人们的环保行为。

  从1985年开始的垃圾分类、从1991年开始的绿点系统,已经使废品的回收利用形成了良性循环。而于1994年制定并在1996年10月实施的>,则在整个国家经济运转中体现了肇事原则。循环经济法主要内容是从清除废料的路子回归循环经济,顾名思义是回收废品再利用,其结果是原料的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废料少的产品得到了开发,而从长远来看,整修消费和生产系统将被改造成一个循环经济。

  我们还了解到德国从今年开始征收生态税,除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外,其他能源例如汽油、电能都要收取生态税,间接产品也不例外,比如1升汽油现在1.7马克,再加6芬尼的生态税。(稿件来源:自然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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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qqhaohaizi
    qqhaohaizi 沙发
    德国人很多人都佩服的,认真,细致,据我了解也是这样的
    2007-01-14 21: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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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xn21
    wxn21 板凳
    德国人做事细心谨慎,事事教真,法律当然也做的细致入微。
    值得学习
    2006-11-28 15: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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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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