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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泵组的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探讨!

发布于:2006-11-15 10:34:1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现有一化工厂内部的汽油泵组,室外露天布置,压力级别较低:仅为1.0MPa,但流量较大:97L/s。
划分爆炸危险分区:
(一)
遵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中:第2.3.3条 对于易燃物质重于空气、通风良好且为第二级释放源的主要生产装置区,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15m,地坪上的高度为7.5m及半径为7.5m,顶部与释放源的距离为7.5m的范围内划为2区;
三、以释放源为中心,总半径为30m,地坪上的高度为0.6m,且在2区以外的范围内划为附加2区。
(二)
参照本规范第2.3.17条:对工艺设备容积不大于95m3、压力不大于3.5MPa、流量不大于38L/s的生产装置,且为第二级释放源,按照生产的实践经验,其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 爆炸危险区域内,地坪下的坑、沟划为1区:
二、以释放源为中心,半径为4.5m,至地坪以上范围内划为2区。

探讨:1.规范的2.3.17条中这三种情况是否满足其中一项就可以执行此条了呢?
2. 这类泵组压力小、流量大,是否都需要按照2.3.3条,将2区划分为15米范围呢?
3. 同样的泵组,假若在石油库内,就可以按照GB50074-2002《石油库设计规范》附录B.0.8,按照压力级别≤1.6MPa之规定,2区范围仅为3米即可。难道只是因为地点不同,执行规范的不同,就相差如此之大吗?
4. 此类情况,是否还有其他规范可以遵照执行?

困惑如上,恳请赐教,谢谢!

全部回复(4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batinal
    batinal 沙发
    有石油化工行业专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的规范吗?
    2006-11-16 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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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o0001
    o0001 板凳
    3,本次工程实质就是一个汽柴油品的商业石油库,只不过建在炼油厂的边界内一个角落里,尽占据了其中一小小部分,严格的讲,环境的确不同。可是工况与油库完全相同,如储油罐区、工艺管线、油泵等设施的选型、工作压力、流量、扬程、运行方式、工作制等等,均与一般的商业油库完全一样。所以应该有可比性吧?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
    2006-11-15 1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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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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