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13 16:32:13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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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仅就美国建筑标准体系,各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作用,私有机构制定标准的法律属性等情况的了解和认识,作一简要介绍,希望对我国建筑标准的制修订和管理工作有所裨益。
美国建筑标准绝大部分由协会或标准组织制定,这些机构多属独立的非赢利私有机构,不受任何机构和组织管理。美国法律将从事标准化、检测、福利等活动的私有机构性为非赢利机构。这些机构不以赚钱为目的,如美国全国标准学会(ANSI)、全美供热、制热及空调工程师协会(ASHRAE)、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美国燃气协会(AGA)、国家防火协会(NFPA)、美国森林及纸业协会(AF&PA)等。
这些私有机构的成员一般为政府机构、大学院校、研究机构、测试认证以及生产等方面的代表。在标准制定和审查方面,协会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如美国材料测试协会(ASTM),有各技术委员会、各技术分委员会和协会标准委员会。标准制定审批后勤工作骒由起草标准的工作组提出草案,交相关分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相关委员会寓言,最后由协会标准委员会审查批准颁布为协会标准。协会分委员会和委员会人员组成的原则是各利益方代表的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30%。
1各种协(学)会在标准制定方面的
任何一个组织(包括协会、学会、制造商等),都可以编制自认为有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指南及手册。美国标准学会(A NSI)或其他权威性机构通过一定的程序(公告、征询各方面意见修改)将某一标准认可为国家标准(仍为自愿采用的标准,这与我国的国家标准有本质区别)后,该标准才可能被采纳为某一方面或某一地区的标准。只有在联邦政府某些州、县、市被认定或在被认定的标准所引用时,才能在其行政管辖区内具有法律效力,而成为联邦政府或这些州、县、市政府的强制性标准。
一般除涉及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建筑防火等方面的标准外,均为性能标准。如果某项标准涉及多个领域或组织,由一个社会认可的权威组织或机构组织其它相关协会的专家来共同编写,从而避免交叉和矛盾,同时又容易为社会所接受。
2标准的法律属性和版权
美国的标准是立法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属性。标准的立法程序大致为,由地方标准官员(据称全美共有5万员)结合本地 区的情况和所需,将某一标准中的内容或某一版本的模式标准建议为本地区的标准后,由地方议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向本辖区内公民进行颁布并征求意见,在完成上述程度并获得无争议的通过后,该标准所建议的条款或模式标准就将作为本行政区内的标准强制执行。标准部分内容的修改也是采用同样的程序。
由协会制定颁布的标准在政府正式采纳前仅属模式标准,不具法律属性。当各州或市议会通过后,才成为当地的法律。政府只有权颁布自己修改后的条款,所采纳的协会标准由使用者向协会购买,标准的版权归协会而不归政府所有。
目前,在美国参与模式标准编制的主要机构有:国家防火协会(NFPA)(编制电气、消防、人身安全等)、国际建筑官员大会(ICBO)(编制国际和同意的标准)、国际建筑官员和规范官员组织(BOCA)、南方建设官员组织(SBCCI)、国际管道和设备官员协会(IAPMO)这些组织也是非政府的、不以赢利为目标的非赢利机构。
3各协会的经费来源
编制标准的机构除标准业务外,都有大量的其他业务,如产品认定、试验室认定以及发行出版物等。而这些是他们保证运行的主要经济支撑。因此,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费和标准、手册、规程和指南等出版物的销售费用,以及其它测试认证等服务费,同时也得到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支持。
4各协会之间的关系
美国各协会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且职责上还有所区分。ANSI不直接组织制定标准,而主要是定规则、定政策、搞技术论 坛,帮助国家机构和私有机构以及美国与外国的合作,并对其他协会制定的标准进行认可。美国很多协会出版的标准都印有“本标准经ANSI认可”的字样。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因为ANSI权威性高,得到它的认可,可提高标准的地位一方面,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规定,所有美国标准要得到ISO的认可或备案,必须经ANSI的认可。因此,协会标准要走向世界,也需要得到ANSI的认可,但这种认可完全是自愿的,没有法律要求。在美国,一个协会的会员或董事可能同时是其他几个协会的会员或董事。在各个协会或组织之间,业务虽有相互交叉、相互竞争,但又相对独立与补充,从而形成一个在政府的指导和调节下进行公平竞争发展的社会环境。
5标准制定的原则
协会制定的标准均在联邦登记册上刊登,即使修改中的标准也在此刊登,广泛征求意见。标准的制定遵守开放、平衡和合法上诉的原则。开放就是让公众知道,并积极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平衡就是制定标准的参与者组成合理,各种利益代表的比例均衡。合法上诉就是公众有权通过各种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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