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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工程建设保证担保规定北京出台工程建设保证担保规定从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规定》对工程建设中保证担保及其监督管理有了明确界定和新的规定。保证担保费用可计入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分包人保证担保费用应当计入投标价格。此次出台的规定重申了担保事前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如:实行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将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和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保函原件交由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劳务发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将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的保函原件交由市或区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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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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