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5-19 10:17:1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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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
<建规>
2006里面好象没注明多大的饭店须要做消火栓,饭店是属于那一类建筑啊,设置消火栓的依据是那一条,有高手能解释一下吗?如果是依据8.3.1.2" 体积大于5000m3 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楼、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建筑等;",那么我这里就有点困或了,假如一间饭店是600平方米高度4米一层,这个建筑依据这一条是不用做消火栓系统的.
而按8.5.8 "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 的餐饮场所,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的规定对厨房这部分又须要做喷淋.那么是不是这幢建筑就是只做厨房部分的喷淋系统就OK了啊,不知各位同行是怎么理解的.
建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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