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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高规6.1.1的疑惑

发布于:2012-05-18 11:43:18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18层及以下的塔式住宅,每层不超过8户,单层面积不超过650平方,允许设一座防烟楼梯和一台消防电梯;18层及以下的住宅,其单元楼梯要通过 屋面连通;现在有一个住宅单体,2个单元,一个是18层,一个是28层,28层的单元,采用剪刀梯、消防电梯,18层的单元,设通出其屋面的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对于这样的单体,18层的住宅的楼梯,没办法通过 屋面,与相邻单元楼梯连通。高差有10层,是否可以在18层单元屋面等高处,与28层单元前室沟通?但是规范明确规定,要在2个单元的 屋顶沟通。谢谢。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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