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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打架,郁闷】1.8米高的插座是否应采用安全插座?这个问题本来是一个简单问题,但当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往往使人不知所措。例如电气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8.0.7条规定“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电气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0.8.1条规定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注意:JGJ16-2008晚于下面GB50368-2005)无疑,这是电气专业最重要的规范,根据这些规范,1.8米高的住宅插座可以采用普通插座。可偏偏一些建筑规范,与此规定不一致,例如《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8.5.5条规定:“住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而且本规范均为强条,按此标准,两个电气规范均违反了强条。最新的电气规范,例如刚开始实行的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8. 1. 3条既规定“住宅建筑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 的有关规定。”第8.5.5条又规定“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1. 8m 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制定规范的依据是什么?看不看其他规范,特别是本专业规范?你这个变了其他规范是否失效?因为你并未说明其他规范或标准同时废止,而是各说各话,让人怎么掌握?因为住宅建筑规范是强条,必须强制执行,但这种不同专业规范打架的情况,还是让人感到很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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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说:1.锅炉房和计量间采用防爆型电气、感温和气体探测器。
2.其他地方均采用普通的如值班室、化水间等。
3.计量间和锅炉房设置应急照明。
4.计量间属于甲类厂房,按规范应装设安全出口指示灯。
5.锅炉放散管和烟囱接地要交代。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不足之处请多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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