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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私自烧垃圾被罚千元 生活垃圾应当集中处理

发布于:2006-11-10 11:29:10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这是环保部门对私自焚烧垃圾行为的首次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生活垃圾应统一回收

  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获悉,该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实青岛富士工业有限公司、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山东外语翻译中专等单位在院内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根据有关法规,城阳环保分局对三家单位一共给予2500元罚款。

  据了解,前不久,该局接市民举报称,位于308国道夏庄段附近的青岛升玄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在院内焚烧垃圾,污染了周围环境。执法人员赶到现场看到,该厂工作人员把生活垃圾堆放在一个大铁桶内燃烧,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工作人员用水将火扑灭。执法人员表示,这个焚烧点离附近工厂宿舍只有20多米,很容易危害他人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对该企业罚款1000元。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在院内焚烧垃圾是违反规定的。这是首家因私自焚烧垃圾被处罚的单位。

  据介绍,如果市民私自焚烧塑料、橡胶等垃圾,产生有毒气体,按照有关规定,最高可罚款两万元以下。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回收,集中处理。

  据了解,这是青岛市环保部门首次对焚烧生活垃圾和杂草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
日期:2006-11-9    来源:青岛新闻网
  • fdx2112
    fdx2112 沙发
    市民私自焚烧塑料、橡胶等垃圾,产生有毒气体,污染环境,应当受到处罚。。意在提高环保质量。
    2006-11-13 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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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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