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10 01:05:10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一、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以分号为界,
我的理解是只要满足一个要求就可以,不需两个都满足,但别人都是要求都满足,不知道各位怎么理解的!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yymile
沙发
新规范又出来了,大家去看看.
2006-11-10 15:19:10
赞同0
-
liyouli
板凳
你因为条文的关键词汇,且
2006-11-10 08:45:10
赞同0
加载更多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