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5-16 11:19: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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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中4.8.2中堰高和堰高应进行水力计算,计算公式在2011版中已体现(计算公式与合流制系统污水截流井设计规程(CECE 91:97)相同,是不是直接抄过来的?),虽然在计算中有详细的公式,但是老城区改造,特别是县城改造,缺乏资料,现状排污口较多,计算难进行,我想问是不是大的城市也这样?
2、规范中4.8.3 截流井溢流水位,应在设计洪水位或受纳管道设计水位以上,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设置闸门等防倒灌设施。但是在实际改造中,设置闸门,即使是电动闸门,由于缺乏管理,本人觉得不可行(半夜三更下大雨,让人沿线开闸门)。如果低于水位以下,设置拍门,由于开启度低和初期雨水较脏,容易堵住出口,降低过水流量,容易形成内涝(国内有很多实例)。因此本人觉得有这条有很大争议。个人观点:不设闸门与拍门等,直接敞开式排放,虽然管口低于水位以下,但高程差较大,水排放顺畅(未改造前无内涝)。减小截污管管径,减小雨水过流量。
以上为个人观点,希望大家一起来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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