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1-08 11:51: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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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建规》(GB50016-2006)报批稿8.4.4条中规定设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应设消防水箱且符合下列规定:1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这与原旧版《建规》(GBJ16-97)中8.6.3条的规定(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有着文字组合不同,按新版《建规》(GB50016-2006)理解的话,如高位消防水箱受建筑立面限制无法在最高部位设置,只能搁在屋顶上是否可行,或者搁在屋顶上须加稳压装置。请问各位同仁对新版《建规》(GB50016-2006)报批稿8.4.4条有如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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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没看出什么不同!
只是表达方式不一样罢了(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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