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5-10 10:30:10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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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8层的住宅如果消防电梯前室设一单立管单消火栓(不可兼用),住户室外设一单立管双栓,两立管上下均连通,此类设计是否符合消防规范?
支持理由:住户室外单立管与电梯前室的单立管构成了双立管,有了两股水源,满足了水压与水量。。
反对理由:如果检修,则两个消火栓均没有水。
支持方反驳:如果考虑检修,即便住户室外设双立管,检修时哪怕只有一个栓有水,也违反了强条“保证两支水枪同时有效使用”的强条。所以,考虑检修,双栓处设不设两条立管,均是违反强条,只不过五十步与百步的问题。
反对方反驳:五十步总比百步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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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这里是指正常情况下应是两条立管两个消火栓);
2、可设一根立管(指18层以下可放宽条件,即不必双立管成环);
3、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是重点强调:须有两股水注同时到达一点,但18层以下可用单立管,是可放宽即:不必有两路水源);
本条规范从哪一点能看出:19层以上的建筑不允许采用双栓?只要与前室消防立管上下连通,保证有两路水源;水压和流量也满足,两股水注同时到达一点也满足,有什么不可?
另:此设计明明双立管双栓(或叫双立管三栓),为什么有的同志非要说是单立管双栓呢?
[ 本帖最后由 xjg2010 于 2012-5-23 15: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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