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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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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各市建设局(委)、规划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为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几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使城市照明的建设与管理步入科学化、有序化的轨道,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建城〖2004〗204号)的要求,为规范、制导各市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的时间要求。各市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尽快组织编制或修定完善本市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各省辖市要在2006年底前完成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的编制或修订完善工作,各县(市)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加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要把编制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工作主动向城市政府作出汇报,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实施。按照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建城(2004)204号文件中“按照ˊ有利管理、集中高效ˋ的原则。积极探索将城市照明建设、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集中行使管理职能”要求,一个城市的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应由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原则上应由城市功能照明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县(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由省辖市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部署落实,并知道编制工作。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编制单位的选顶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各地要列出经费用于规划编制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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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