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防雷减灾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发布于:2006-11-02 10:46:02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复制转发]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当爆炸危险气体比空气重时,危险区域划分从释放源算起15米,而且从门窗部分算到室外。也就是说,如果离门窗近的时候要算到室外很远了。但是室外固定式贮罐危险区域只算到3米。为什么同样是重于空气的易燃物质,两种划分半径呢?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cfxqm
    cfxqm 沙发
    如果按照15米的原则来看,贮罐的放空口距罐壁的距离也不可能大于12米啊。另外, 规范上画的爆炸危险区域图上也包括室外部分,并没有说室外部分就可以算3米了。爆炸性气体也可能是缓慢释放积聚的,室外空气流通性好, 但有时候也没有风,反而室内可以作强排风,强制空气流通。
    2006-11-06 10:13:06

    回复 举报
    赞同0
  • iamokey
    iamokey 板凳
    很清楚,爆炸是爆炸危险气体的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才会产生,爆炸的原因是气体急速膨胀
    室外的话,气体容易扩散,所以危险半径的划分和室内当然不一样拉!
    2006-11-03 14:31:03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防雷减灾

返回版块

8.7 万条内容 · 231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请教ktv包房内的消防问题

众所周知,ktv走廊应装设防烟,排烟等设施,包房内除感烟探头外,有无强制性条文,一定要在包房内装设板式排烟口,同时要求当A房间发生火灾时,只有本房间排烟口打开,其他房间通过闭锁关系不能打开......原来,我们只是在走廊做板式排烟口的,现在要求有变化了吗?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