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0-30 22:14:30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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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十大暴利行业”的房地产企业,到底是因为何种原因在纳税榜上忝陪末座呢?虽然有地产巨头出面列出条条理由,但记者上周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从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地税调查的房地产企业有问题率高达66%,查处的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企业就多达24家。地税机关还特意曝光了房产企业的逃税招数,有些招数直接损害购房人的利益。
1商业房算成公摊面积让普通业主买单
你家买的房子周围有与楼相连的两层餐厅吗?如果有就要当心了,这有可能被不法开发商当成公摊面积,让你为他买单。
2003年4月1日,北京某中外合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销售“某家园”项目的A、B、C三栋住宅楼。税务稽查人员在审核该公司提供的《建设工程许可证》时,意外地发现了一项规划面积达6300平方米的“裙房”。“裙房”是什么?是不是有什么猫腻?税务稽查人员于是到“某家园”小区内对“裙房”进行实地调查。
稽查人员观察发现,“裙房”是与“某家园”C座相连的一栋2层小楼,还有地下室。其中的1900平方米是为业主提供餐饮、游泳等休闲娱乐服务的会所。综合测量分析后,稽查人员确定会所没有作为公共建筑面积进行公摊,但会所的所有权及经营使用权均属于开发商,因此开发商存在未申报缴纳城市房地产税的违法事实。于是税务部门责令该公司补缴城市房地产税24万元,加收滞纳金4万元。
这家房地产开发商还算是“老实”的。税务人员通过对一系列房地产公司涉税案件的检查发现,目前不法房地产商的普遍做法,是将会所的开发建设成本添加到售房价格中,转嫁给购房者。开发商不仅自己逃税不说,还将自己赚钱应付的成本费加到无辜的买房人头上,让买房人替自己买单。
值得一提的是,购房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让不法开发商坑害是有法可依的。北京市国土房屋管理局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将自己无偿提供给一些经营单位的投资转嫁到业主身上,公摊费用不能计在房价内。针对有些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意增大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问题,新规定也明确:“会所、储蓄所、娱乐活动室等经营性住房,居委会、派出所使用的房屋不能作为公用建筑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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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哈哈,这可能只是曝露其中手段的一部分吧,现在手段多的是啊。
唉,老百姓(购房者)遭殃啊,国家税收损失,肥了地产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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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按揭贷款买房的市民越来越多,消费者对这一分期付款的买房方式并不陌生。但是,谁会想到,自己通过按揭贷款向银行借的钱,竟然会由于支付方式的隐秘而成为不法开发商欠税的“巧妙”手段。
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想换个地方开公司,于是向地税部门提出了跨区转户申请。税务机关接受申请后,在对其进行纳税清算的时候,突然发现有一笔高达2.5亿元的销售收入未算在营业收入内缴税。涉税疑点暴露后,税务机关迅速对其整个经营期间的缴税情况实施纳税检查。
税务机关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销售某小区商品房时,收取了银行高达2.5亿元的按揭款,却没有按照税法的规定,将这笔巨额营业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于是责令其补缴营业税1262万元,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8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38万元。
那么这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如何“瞒天过海”的呢?税务人员介绍,通过按揭贷款买的房屋,按揭部分的购房款消费者从未见过,银行直接就把钱给了开发商。漏洞就在这里。银行直接支付给房地产开发商的钱,一般都是以银行账号划拨的方式完成,这等于在支付形式上为开发商取得消费者的购房款、实现售房收入的实质性行为做了掩盖,让不法房地产开发商趁机钻了空子。
还有比这更“高明”的假按揭逃税。税务人员透露,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因为楼盘卖不动,资金亏空,就拿员工甚至是农民工的身份证明制造假按揭申请材料,从银行骗取巨额购房款后逃之夭夭。不仅坑了银行,而且更逃掉了该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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