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如何对建筑物定性
一类高层建筑,地下二层,地上二十四层,地下一二层均为停车场,地下二层战时为六级人防设计,地下一二层为高场(该两层的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请问该建筑物应该定为综合楼,还是定为商住楼?再有就是在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时,是应该考虑为中危险Ⅰ级(按地上二十四层考虑)还是中危险Ⅱ级(按地下停车场考虑?谢谢各位的帮助

全部回答(2 )

  • jinhui020222205




    楼主,你写清楚好不好啊,到底是停车的还是商场,还有地下24层的建筑啊,高难度建筑。
    这个建筑性质应该是由土建定的啊。
    2006-10-30 15:50:3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e2218
    补充一下,地下二十四层,其中三至二十层为公寓式住宅,二十一层至十四层为普通住宅
    2006-10-30 15:13:30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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