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0-24 18:33:24
来自:站务休闲/闲聊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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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尔代夫的蔚蓝天穿下发发呆”,“在丽江街角的阳光里发发呆”,“在西湖的落日余晖中发发呆”……翻开时尚杂志和报纸,这样的标题开始多了起来,我眼前浮现出一位位神情落寞、心里盛满优越的优雅女子,在异国他乡享受良辰美景。一位资深小资女写手在杂志上公然宣称,她的爱好就是“发发呆”。
这不禁让我感慨:杂志上的小资们,不喝星巴克了,不吃哈根达斯了,不逛宜家了,不读村上春树了,不看岩井俊二了,不穿棉布衣服了,他(她)们转变口味了,爱上“发发呆”了。
天哪,我也终于成了小资。发发呆可是我二十多年来一以贯之的习惯啊。据我妈回忆,从小我就没显露出多少童心稚趣的言行,性格孤僻,不爱说话,只爱躲在屋里看童话书,看着看着就发起了呆。害得我妈一度担心我的智力水平。进了小学,发发呆的陋习还是没有改正,老师讲课时,我常望着窗外大发其呆,幸好我成绩不错,老师就睁一眼闭一眼,没有把我揪住出来“示众”。
可发发呆,在我的中学时代,却留下了惨痛记忆。对女孩来说,这是个“情窦初开”的年龄段,发发呆似乎总与早恋联系在一起。我的数学成绩非常糟糕,班主任一口认定我早恋了。每天对我灌输果子不成熟就摘是苦涩的,人要有远大理想之类的大道理,还找到我妈,对我实施联合教育。搞得我忧愤交加,几乎神经崩溃,只想离家出走。
直到如今,发发呆的陋习我还是改不了,尤其以公司开会时和坐车时最为严重。我时常因为发发呆,没听清楚上司指示而工作犯错,车坐过站而误了时间。所以,我一向以为发发呆是一种不良陋习,没想到今天终于得到了“平反”:原来发发呆也是一种品味啊。
慢着,等我看多了“发发呆”标题下的文章,我才弄明白,仅仅“发发呆”是不够的,关键还在于“发发呆”前面的几个字:“在XXXX”。它们表示发发呆的地点,可能是马尔代夫、丽江、阳朔西街等等,是小资们钱所能及,又充满情调的遥远地方,而不是我所在的烟雾缭绕的公司公议室,各种杂味弥漫的车厢,以及窄小杂乱的家里。
看来,我离小资还是有距离的。不写了不写了,我要发发呆。旅资不足,飞不了丽江,就到楼下的花园里去,“在午后寂静的阳光下发发呆”。聊以自慰的是,花园里的阳光和丽江街角的阳光来自一个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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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应该是白日里做做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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