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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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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搞电力工程的,一般施工方都是自行盖很多间施工办公用房、5~6层办公楼等等,这些房屋都是施工方自行设计施工的,我想问的是,如果此类房屋由于质量问题出现坍塌或其它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人身伤亡,那么监理是否要承担责任呢,还有监理是否需要对临时设施进行监理(合同上一般好像都未注明),国家有没有规定呀,欢迎大家讨论?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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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死亡事故:死1-2人
2、重大事故:3人以下,含3人
3、特大事故:3-9人
4、特别重大事故:9人以上
一般事故的调查组的组成:当地的 安监局、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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