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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消防讨论。

发布于:2004-03-23 16:09: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医院超过24米规范就列为了一类,从防火要求等级来讲,跳跃了二类高层这一级。
在低规范中对医院无特殊要求。而只要超过了24米要求突然那么严格。
我想问问大家在实际工作做处理的方法。
1、多层的医院是否设喷淋?规范没有要求,是否应该加上以确保更安全呢?
2、超过24米,而又小于50米,是否有不设喷淋,低于规范要求,但从某种比较牵强的理解规范7.6.2.1~7.6.2.5,似乎也能讲通。或者说某些小地方消防局放宽要求以适应地方经济情况。
3、病房、手术室、药房等医院用房是否适合用水扑救,也就是说这些房间设置自动喷淋会不会有其它副带的不好作用。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twb620810
    twb620810 沙发
    施工图审查的说可以不设自喷
    2004-03-23 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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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zhbm76
    zhbm76 板凳
    有洁净要求的房间不设喷淋,病房可设可不设,但要跟单地消防部门先沟通
    洁净不允许给排水管通过。洗婴池要有可控温装置,最好污废水分流,水龙头要用感应的
    或脚踏的
    2004-03-23 16: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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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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