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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发布于:2012-03-31 23:34:3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增加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设函〔201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12年3月1日起,凡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下同)初始注册的,均须使用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注册信息系统”)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信息。未上报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现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人员聘用单位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注册执业人员个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图片补录申报工作。逾期未补录的注册执业人员,“新注册信息系统”将不再接受其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申请。

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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