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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67-97中7.1.2这条究竟应该怎么理解

发布于:2012-03-31 22:46:3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67-97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车库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7.1.2.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汽车库

7.1.2.2 Ⅳ类修车库;

7.1.2.3 停车数不超过5辆的停车场。

想问一下这条怎么理解,我做了个IV类的汽车库有36台车,如果按规范的这条来讲是必须上消火栓的,但是实际上好像没有做消火栓的想问一下这条究竟应该怎么理解,规范上没有条纹说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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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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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像这种情况是否用每个库眼都做消火栓

接到一个IV类汽车库,总占地面积有700M2左右,每个车库眼大概为3.6M*6M,一共有36个库眼。总长度50M*14M左右。想问一下根据汽车库规范IV汽车库如果超过5个车的应该是上消火栓的 ,但是感觉上也包括实际上,像一些住宅的一层或地下半地下车库貌似都没有上消火栓,想请教下,像我这种情况是否用每个库眼都做消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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