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27 14:12:27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复制转发]
朱大师说的
以个人名义出具的“处理意见”可以作为设计参考,但不能作为考试依据。事实上新的《砌体规范》也没有完全采纳“处理意见”。
我的天啦,郁闷死了,一直在按处理意见考试的,多冤枉的丢分啊!
有谁知道今年砌体考新规范还是旧规范啊?
旧规范一堆错误,现在《处理意见》注册考试也不执行了,砌规10.3.1公式到底有没有错啊?(意见上说的是错的,按抗规7.2.7-2执行),还有就是强度调整系数很混乱,就连市面上买的几位大师的复习参考书关于强度调整都不一样,这样太为难我们考生了吧。。。
全部回复(1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