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施工图设计参数最紧密的外保温防火行政文件主要有:
1、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2009年9月28日发:
【关键内容】:对不同性质建筑的不同层数有详细、系统的外保温及防火隔离带措施。
2、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2011年3月14日发:
【关键内容】:要求外保温未竣工的新设计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的外保温使用、换用A级不燃外保温材料。
3、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2012年2月10日发:
【关键内容】:再次强调严格执行“1”中的公通字[2009]46号)文件,特别是第二条内容。
没有提及“2”中的(公消[2011]65号)。
疑问:如题,对于要求外保温都用A级材料的、公安部单独发的“2”中的“公消[2011]65号”与允许使用B1、B2级外保温+A级防火隔离带的“3”中的住建部单独发的“建科[2012]16号”(按“1”中的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发的“公通字[2009]46号”中规定区别使用A、B1、B2级外保温及A级防火隔离带),两个文该如何协调,“2”中的文是否不必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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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46号文、65号文为公安部下发,而实际上不符合现在的形式,一、现有的真正的A级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量无法满足大兴的土木建设。二、A级材料本身具有其局限性,如无法满足造型的施工要求,大面积还可以。三、造价之高,性价比大打折扣。四、公安部纯粹扯淡。 而建设部下发的文件,比较贴切,既要求执行公安部46号文,又考虑我国现在开放建设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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