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2012年第二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LNDL2012-02-GC
开标时间:
1.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意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
司集中规模招标2012年第二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资金来源: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
相关信息参见附件“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集中规模招标2012年第二批设计、施工、监理项目招标一览表”。
2.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 500kV施工项目资格要求:
2.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1.1.3.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一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1.4 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2.1.1.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1.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2 220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环保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1.1.2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2.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3 66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2.1.3.2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3.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3.4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66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4 10kV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五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五级”及以上资质。
2.1.4.3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4.4 具有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1.4.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6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5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办公楼变电所增容改造施工项目资质要求:
2.1.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五级”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五级”及以上资质。
2.1.5.3 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五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1.5.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5 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1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管理经验。
2.1.6 设计项目资质要求:
2.1.6.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的输变电工程设计相
应企业资质,在高寒地区特殊环境条件下(-30℃~+40℃)承担过工程设计的单位。
2.1.6.2 为保证履行本工程的设计合同,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投标人应具有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投标人
应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66千伏、10千伏电压等级的,投标人应具有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2.1.7 监理项目资质要求:
2.1.7.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含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
的,投标人应具有甲级以上资质(含甲级);22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投标人应具有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并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独立法人
。
2.1.7.2 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三年内担任过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截标时间: 2012年 4月 16日上午10:30 (北京时间),地址详见招标文件,具体递交投标文件事宜如下:
3.1投标文件应于2012年4月16日8:30-10:30(北京时间)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4.开标时间:2012 年4月16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5.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2年3月20日起上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文档。并于2012年3月26日14:00-15:00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荣街8号
联系人:高 杰(经理)
电 话:010-52460158
手 机:13552256606
传 真:010-61575747
邮 编:100102
电子邮箱:
gaojie977@126.com(资质、业绩请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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