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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类高层的防排烟

发布于:2006-10-10 13:17:10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办公楼,建筑高度超过50m,属于一类公共建筑,前室和防烟楼梯间都对外,满足开窗条件,是否还要按规范要求(高规8.2.1)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设置的话,楼梯间和前室的外窗是否要求火灾时关闭???

全部回复(19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二虎
    二虎 沙发
    应减少可开启窗的数量和面积
    2006-10-15 14:5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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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foshan7
    foshan7 板凳
    高规明确规定了超过50米的一类公共建筑,无论有无外窗,都不能采用自然防烟,而需采用机械防烟设施。楼梯间及前室的送风量应加大。
    2006-10-14 15: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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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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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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