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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小看“工资条” ……记者从河北省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在石家庄一家私企上班的张冲(化名)近日因为和单位发生了劳资纠纷,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被告知缺少充分的证据——工资条,因而无法证明单位是否已经足额发放了工资。 张冲说自己领工资时从来没拿过工资条,如今因为一张小小的工资条竟然把他弄得没处说理。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廉莙认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工资条”可以作为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员工对于自己的收入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工资条就是最好的表现形式,作为证据之一的工资条,不仅对认定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起到凭证作用,而且在产生纠纷时也是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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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途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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