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0-09 15:03:09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复制转发]
根据 “建筑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2002” 预制桩位的允
许偏差为100mm, 对于四桩承台,假设桩径为400,那么桩心距承台边缘的距离为400,如果施工偏差为100mm(沿垂直于承台边的方向),则桩心距离承台边只有300,桩边距离承台边只有100,偏差在允许范围内,不需要处理,
但是,根据 “建筑地基基础规范GB 5007_2002“ 8.5.15-1 中,桩的外边缘至承台外边缘距离不小于150,这样不是相互矛盾了?
谢谢解惑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