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18 21:39:1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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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规6.2.2条条文说明(P264),该条只适用于框架结构中的底层柱。其他类型中的框架不作此要求。
根据抗规6.2.3条条文说明(P346),该条文说明解释为:对于其他结构中的框架,其主要抗侧力构件为抗震墙,对其框架部分的嵌固端截面,可不作要求。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当框架剪力墙结构中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超过50%时,此时的主要抗侧力构件是框架结构的框架柱。地震发生时最先破坏的很可能是框架柱,而不是抗震墙。按照这样的理解的话,此时的框架柱底层底截面就应该和框架结构中的框架柱一样采用放大系数的方法,以防止塑性铰最先出现在底层柱底截面。那么对于高规中6.2.2条,我们就不能片面的理解为只要是其他结构类型中的框架柱,我们都不考虑放大系数了。此种情况除外。
请高手赐教,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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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高规说的有些模糊:高规8.1.3.3款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但不大于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不清楚内力调整系数按框架还是框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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