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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型与变体——建筑类型学的思考

发布于:2006-10-03 03:55:03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1. 类型的抽取:
某种类型的建筑,可以按照规模等情况再进行进一步划分。
例如中国的住宅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独立式住宅、联排别墅、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即别墅,又可以按照面积和档次分为豪宅、中档别墅、一般别墅等。联排住宅按照开间的大小、面积等,也可以做类似划分。多层住宅,有一梯两户、三户多户,有点式、条式等,现在又发展出花园洋房。依次类推,高层也可以做如此划分。人们对于住宅研究比较多,分类细致,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类型学细分体系。可以说,这是中国国情和现实条件下,综合多种因素形成的结果,非常具有地方性、民族性。其结构体系、施工技术等也都是非常适合国情和区情的。并且住宅类型、组合方式还对各地气候做出了回应。
同样其他类型的建筑也应该这样研究。建筑物的造型似乎是千奇百怪的,但是对他们进行了抽象还原的操作后,建筑的空间结构便显现出来。抽象还原的操作不可能一下子得以完成,还要分析出其原初的组织结构,即第一层级的结构。这就是建筑师思考的起点。建筑形态是由简单到复杂逐渐深化、完善而完成的。原初的组织结构可以看作“原型”,原形结合具体情况、基地特点而进行一些拓扑变化,或增加一些枝节的东西来丰富形体,以形成二级甚至三级结构。
建筑表皮和细部属于“表层结构”,而空间形态的构成属于深层结构。设计建筑,不可能一切从零开始,所谓的功能分析的泡泡图也只能作为分析、理解建筑的工具。没有人在设计一座住宅或办公楼时是真正从泡泡图开始,空间流线和空间组合也不是一部部逻辑推理出来的。建筑历史上已经有了那么多成功的范例,新的建筑类型也不是每天都在出现,甚至空间的基本结构组合方式也是很有限的。设计新建筑,很多时候上是从对历史先例的研究开始的。对于这些先例,如果是属于相同的类型、相似的规模,先例成功的经验没有理由不加以吸收。
对于先例我们关心是那些深层的结构,而不是表层的形式风格。因为建筑本质的东西是空间,空间结构是所有影响因素交汇的核心所在。
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才能抽取出我们需要的“深层结构”?在这里引进一个“原型”和“变体”的概念。一种类型的建筑原初只可能存在几种基本的空间结构,这就是“原型”。如办公楼无非是走廊式、大空间加核心筒、大空间加外围交通核、环形空间加中厅等等几种结构,没有人会用一个剧院的空间结构去设计办公楼。因此,我们有了这几种结构后,就可以寻找出适合项目规模、地形等特点的空间结构,然后进行变换(拓扑变换),成为“变体”。这样就既有了类型学的连贯性,又有了变化后的具体性和个性。共性和个性、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得以体现。
需要注意的是保留垂直交通的位置,因为原则上可以把建筑看作由垂直交通联系起来的一层层空间。其他空间可以看作由不承重的隔墙划分限定出的二级、三级的使用空间的细化。
2. 结构的抽取:
另一种对先例经验的吸取是对承重、受力结构的抽取。因为恰恰是这些结构使建筑能够立起来不倒,它是骨架。有一些建筑为了实现一定的造型效果,往往有结构的创新,如贝聿铭的香港中国银行大厦、金茂大厦、路易斯康的某科研中心等。还有一些建筑结构基本就是建筑本身了,如小罗马体育宫等。
3. 造型的抽取
类型的抽取是由内而外地研究先例,而造型的抽取则是由外而内了。由于很多建筑为了形式的需要,把原型经过变换形成复杂形体了。这种造型的策略就是对外在形体的体块组织,也有一定的结构。将其抽取出来,与原型进行对比会发现创作者的匠心。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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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建筑专业的,而且即使在我的领域里,仿佛也是和建筑离开很远很远,但是有些好玩的思路希望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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