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10-02 16:04: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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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新发布的<<住宅建筑范>>GB50368-2005,2006年3月实施.里面的条文全是强条,吓人.
楼主认为,水专业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第8.2.7条及条文解释,厨房与卫生间的排水立管不能共用.卫生间排水立管不应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如必须靠近要采用螺旋消音管或发泡管等有消音措施的排水管材.
2.第9.6.2条.35层及35层以上的住宅必须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第7.1.4条及7.1.6条,楼主这边审图的要求必须注明隔声的措施.
4.第4.4.3条,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对于第4点,个人认为,编规范的专家想法是好的,节水嘛,但实际很难做到的,与<<建筑给排水规范>>有点矛盾的,按<<建筑给排水规范>>规定,水景的补水是可以用自来水的,只是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
大家可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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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t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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