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12 19:52:12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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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设计院结构设计一枚,今有个工程进行主体验收,发现3个问题:
1、结构说明中构造柱的设置“隔墙转角处、悬臂梁隔墙端头、内外墙相交处、直墙端头”,均未设置构造柱;
2、有些小构件鉴于安全考虑,按钢筋砼设计,但施工方仍用砖给砌出来;
3、飘窗下部的梁按设计要求需锚入飘窗两侧的剪力墙或构造柱内,但施工方一端锚入剪力墙内,另一端就担到填充墙上,过窗口20~40cm。该飘窗外挑60cm。
此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谢各位受教,我是这么处理的,给施工方发了一个联系单,要求以上问题必须整改,并且有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签字盖章。我觉得该工程监理就没有发挥作用,这些问题监理都应该早发现才是啊。
但有个问题是,主体已经完成,按要求整改,施工方基本上需要把80%的填充墙全拆了重砌一遍,但我也没法全程盯着他们完全按我联系单的内容整改,监理也指望不上,说不定他们改了一部分之后就抹灰了,到时候他们说全改了,这字签不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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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unicorn92 于 2012-3-13 20: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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