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08 13:47:08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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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一个权威定论:一个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是不变的,死的。可以变化的是抗震设防标准。
针对问题,提高两次的理由1)是:先按抗规的第3.3.3条7度区的0.15g变为8度区0.2g,然后在这个基础之上(此时抗震设防烈度就是8度了)再使用设防分类标准规范,对乙类建筑对抗震措施(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提高一度,这样8再加1就是9度。
个人认为这种双叠加是错误的,再使用设防分类标准规范对乙类提高的前提,就是这个地区最初始最原始的抗震设防烈度(7度永远不会变),而不是变成了8度再进行提高。
另外一个提高两次的理由2)是:先按乙类从七度提高一次变为8的设防,再按抗规第3.3.3条8度基础上再提高一次。可是问题是第3.3.3条的原意是在0.15g的7度区提高为8度的,可没有8度的0.15g提高到9度哦!
综上,是提高一次,提高两次说不通。还请大家热烈讨论
全部回复(9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hinalxb
沙发
这个问题在论坛里已经提过多次了,大家各有各的说法。个人愚见,总觉得不说憋的慌,斗胆说上两句,请不要见怪。一些设计者规范学的很熟,但用的不好。帖子里没有讲清楚建构筑物到底是什么,按抗规三类场地,抗震构造措施提高;按照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化为重点设防类,这都没有问题。但问题是你的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的重要性到底多么重要,震害产生的次生灾害程度有多重,震后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到底能有多严重。规范里是将其列为重点设防类了,可是重点设防类也有区别,如果后果的确很严重,我认为你就是提高两次也不为过,如果没那么严重,我认为提高一次也就可以了,可在抗震措施和抗震构造措施方面相应的做些提高。我们搞设计的没有必要去抠这些东西到底就该按照规范怎么怎么做,而应该从概念设计的的角度认真去分析,然后给出比较合适的设计措施,确保安全,不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就可以。否则还用我们这些念多少多少念书的人干什么呢,找个中学生加以培训,按照本本做事,还听话还廉价,那该有多好啊。它不是这么回事,我们的规范规定的属于最低要求,到底哪些建筑或者哪些构件应该加强,哪些应该降低,这应该是经过我们用我们学到的理论知识和积累的设计经验,并通过计算通过定性或者定量的分析,给出比较优化的设计方案,这才是一个设计师最应该做的。
2012-03-11 09:59:11
赞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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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ngxue11123
板凳
地震作用按7度半,内力调整按8度,抗震构造措施在8度基础上调整按9度计算
2017-09-12 18: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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