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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谢谢!教材案例十四,P154(3)若使该种施工机械在现场的闲置时间最短,则应令工作A的开始作业时间为2(即第3天开始作业),令工作D的开始作业时间为5或6(即工作A完成后可紧接着开始工作D或间隔1天后开始工作D),令工作H按最早开始时间开始作业,这样,该种机械在现场时间为11天,在现场工作时间仍为10天,在现场闲置时间为:11-10=1天。问题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作E增加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2天,增加用工10个工日,材料费用2500元,增加相应措施费用600元;因工作E作业时间的延长,致使工作H、I的开始作业时间均相应推迟2天;由于施工机械故障,致使工作G作业时间延长1天,增加用工3个工日,材料费用800元。如果该工程管理费按人工、材料、机械费之和的7%计取,利润按人工、材料、机械费、管理费之和的4.5%计取,规费费率3.31%,税金3.477%。试问:承包商应得到的工期和费用补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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