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05 20:13:05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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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豆腐厂,5层,层高3.9米,窗户很多,但是窗户下部分都不在层高1/2以上,这些窗户能算排烟窗吗?算可开窗户面积吗?还是得做机械排烟或另设排烟窗?
有浙江省的兄弟吗?《浙江省DB33 1067-201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规范》8.2.2条: 低于储烟仓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的开窗面积不宜计入自然开窗的有效排烟面积,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可不受此条限制,其他规范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考《建规》
9.2.2.4 其它场所,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9.2.4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它用了“宜”表示稍有选择,这样子是该遵守浙江省规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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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exiao90911 于 2012-3-6 09: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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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其他需要排烟的部位,烟气是向上走的,窗户开的太低怎么能把烟气排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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