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9-26 15:56:26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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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道工程项目,总长不到1公里。由于业主未能提供全部征地,在施工一段时间后(完成三分之一)由于征地未解决不得不停工。施工单位考虑到管道安装的人员及机械均处于停待状态,拟提出费用索赔,但业主认为在停工时间内尚有井体结构物可以施工,不予赔偿。
后业主经过努力,又完成了60米的征地,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施工。但施工单位认为仅仅为了完成60米的施工,人员及机械均得重新组织,要求业主提供剩余的所有征地后再开工。故业主认为施工单位在具备施工条件的情况不施工,对施工单位的费用索赔不予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该如何进行费用索赔?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jx262
沙发
不管是业主还是施工方.最大的目的都是为了钱.两个是对立的,同时也是相辅相成的.对立以后.那以后的工程款及以后的新工程也同样会受到名誉的影响
2006-09-28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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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wgq-55
板凳
我觉得你们想要索赔是件很难解决的问题,首先,客户的借口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尚有井体结构物可以施工、又完成了60米的征地可以继续施工),这些理由都是可以站住脚的,即使在法律上也说得过去;其次,我想你们的合同条款中关于索赔并没有细化到如此地步,可以说也是合同的漏洞。假设你是当地的业主,你会轻易拿出赔款吗?假如是我的话,从以上内容来说,你顶多能够给出一些让我产生同情的理由,但是决不会让我拿出钱来进行赔款,除非让我觉得哑口无言,自认理亏。因此我觉得:不要为了一个小小的工程在这个问题上面过多的花费心思了。但是作为施工方,我们需要防止今后类似的情况发生,我们可以先将我们自己的难处告知客户,争取相互理解,同时和客户签订一个关于索赔的《补充协议》来避免再次出现类似的问题。
2006-09-26 1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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