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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和抗规的迷惑之处

发布于:2012-03-03 11:49:03 来自:建筑结构/武汉老庄结构院 [复制转发]
1、根据高规3.9.1,甲乙类建筑应该按本地区提高一度加强抗震措施,场地为一类是,按本地区抗震烈度采取抗震构造措施;抗规6.1.2的现浇砼抗震等级确定和P338的关于乙类建筑抗震等级的确定。让我有点迷惑了。如果是二类场地的乙级框架,8度设防,在PKPM中怎么输入,是否提高框架抗震等级,构造措施是否提高?
2、基础梁层如果埋深较低时,取足够振型仍然不满足有效质量系数,但将基础梁层提到正负零才能满足。当建筑有跃层或错层时,有效质量系数也不过关,请问大家如何解决。而采用侧刚分析法时才能满足。
3、出屋面的楼梯间位移角很难满足,是否不用考虑?偶然偏心作用下,地震作用的位移角超过1.5是否合格。指的是多层。
请大家指教
  • zhanyuan2011
    zhanyuan2011 沙发
    关于抗震措施 抗震构造措施我也有点迷惑 到底哪种情况该提高 哪种情况要降低 期待高手回答
    2012-05-16 09: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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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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