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9-25 22:42:25
来自: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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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行一小区改造工程水保方案,小区总面积为70亩,原小区用地30亩,新增用地(水田与水塘等)40亩,小区为统一规划,将原小区的住宅及道路等全部拆除后与新增用地小区为统一规划,请问:
1、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本项目无直接影响区与料场)保留用地区年年原始为(70亩?40亩?应当为70亩)
2、扰动地表面积为(70亩?40亩?应当为70亩)
3、水土保持设施补偿面积为(70亩?40亩?)
另外,本人有一疑问:
做水保方案设计时,要求土壤侵蚀模数<=500t/(km2.年),而有的项目(如开发小区工程等)原土土壤侵蚀模数均大于500t/(km2.年,可以说通过治理后水土流失得到了改善,虽然对原有土地的水保设施有影响,但在施工期采取了措施,根本不会出现流失量的增加,可以说等同于没有破坏水保设施,为什么还要交水保设施补偿费???
房屋、硬化道路算不算水保设施?
本人对防治费好了解,但水保设施补偿面积不好了解,一个建设项目是不是做了绿化面积不要交水保设施补偿费,而永久建筑物要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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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受教了。在我认为,补偿费就应该是用于治理,否则就是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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