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3-02 16:54:02
来自:建筑结构/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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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础设计,鄙人认为有两种,一种是承载力极限状态,另一种是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简单来说承载力极限状态主要是确定基础的基底面积以及配筋,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主要是地基的沉降以及基础的开裂;
对于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地基的沉降基本可以不考虑,比如说岩石地基;
现在以桩基础为例,说说鄙人的疑惑:
通过地基规范3.0.4条的内容,在设计单桩基础的时候,单桩基础的承载力与桩端面积有关(假设其它变量都一样),那么桩的设计就是以荷载标准组合为依据。但是在计算桩的配筋或材料强度时,又是以荷载基本组合为依据。但是标准组合的值往往是小于基本组合的(以PKPM为例)
请问,规范为什么在计算桩端面积时采用荷载标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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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基础规范条文说明2.1.3:土是大变形材料,当荷载增加时,随着地基变形的增大,地基承载力也在逐渐增大,很难界定出一个真正的极限值;另一方面,建筑物的使用有功能要求,常常是地基承载力还有潜力可挖,但变形已经达到或超过正常使用极限值。因此地基设计是采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一原则,所选定的地基承载力是地基土的压力变形曲线线性变形段内相应不超过比例界限点的地基压力值,限允许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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