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2-28 21:50:28
来自:建筑结构/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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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抗震三水准的目标是通过两阶段来实现的。 很多资料显示,第一阶段通过承载能力计算和一系列基本抗震构造措施设计。确定结构方案和结构布置,用小震作用计算结构弹性位移和构件的内力,并用极限状态法设计各构件(譬如确定配筋或者确定型钢类型),同时进行结构的抗震变形验算,按照延性和耗能要求,采用相应的构造措施。这样就基本可以做到保证前面所说的“三水准”中的前两个水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
第二阶段为验算阶段:主要对抗震有特殊要求或者对地震特别敏感、存在大震作用时容易发生灾害的薄弱部位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要求其值在避免结构发生倒塌的范围内。如果层间位移超过允许值,认为结构可能发生严重破坏或者倒塌,则需要对薄弱部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直到满足要求为止。
抗震规范条文说明上第一阶段设计是承载力验算,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继续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这样,其可靠度水平同78规范相当,并由于非抗震构件设计可靠性水准的提高而有所提高,既满足了在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又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对大多数的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
问题就有了,到底第一阶段的控制包不包括大震不倒,因为大部分规则结构都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是不是所有的结构得满足三水准,那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的规则结构能不能满足大震不倒的要求哪。那如果第一阶段包括第二和第三水准的话,他们都是怎么分别控制的哪?还是比较模糊的认为只要大震不倒就能做到中震可修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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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引言有点长了,其实你的问题在你前面的陈述汇总就可以找到答案:
“对大多数的结构,可只进行第一阶段设计,而通过 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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