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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基础考试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一)注册结构工程师(含一级、二级)专业考试合格标准均为48分(试卷满分80分)。(二)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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