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建筑设计 \ 建筑方案设计 \ 关于高规 8.2.1中自然排烟 的理解

关于高规 8.2.1中自然排烟 的理解

发布于:2012-02-16 18:15:16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 [复制转发]
8.2.1 除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外,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和合用前室,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这一条文是不是意味着高度超过50m的一类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自然排烟?

在条文 解释中有“有关资料表明:在当今世界经济发达国家中,在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仍保留着采用自然排烟的方式,其原因是认为自然排烟方式的确是一种经济、简单、易操作的排烟方式。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技术管理水平,特别是在住宅工程中的维护管理方便、简单,这种方式仍应优先尽量采用。”

但是条文解释前面却又规定“ 对超过50m的一类建筑和超过1OOm的其它高层建筑不应采用这种自然排烟措施。”

高人们,该怎么理解呢?审图中心提出这一条,但是前期我未考虑这一条,目前加风井几乎不可能加上。

1.JPG

全部回复(2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a321075321075
    a321075321075 沙发
    要做加压!
    2012-02-23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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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hg8657
    yhg8657 板凳
    意思指超过了这个标准就不能达到消防要求了呗
    2012-02-21 18: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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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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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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