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6-09-16 16:39:16
来自:施工技术/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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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经历了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之后,仍未能扔掉低收益、低效率的帽子,弊端重重,引人深思。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是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只从事建筑施工,不提供其它工程服务,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增长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反思一下建筑业的组成,改变单一的事业现状,选择比较有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并且可给建筑业带来巨大乘数效应的工程咨询事业与传统事业进行组合,来改善甚至改变这种被动的地位。现从几个方面分析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可行性。
一、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市场分析
对工程咨询业进行市场分析是我们开展工程咨询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下面从需求市场和供给市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需求市场分析。在我国的现实情况下,工程咨询的需求总量相对于建筑业发达国家而言是比较小的。我国的建筑企业基本上不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主要由工程咨询单位来做。据不完全统计,2001年1850家甲、乙级工程咨询单位总收入达到223.8亿元,处于一种稳步提高的态势,但整个行业的产业增加值仍然很低。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初步分析有以下几个:一是工程咨询行业是朝阳产业,但我国起步较晚,尚处于发展初期;二是我国工程咨询的收费比较低;三是由于客户对工程咨询的实质意义和带来的乘数效应仍未认识到;四是与我国工程咨询行业的历史因素有关,我国的工程咨询企业基本上都由国家计委智囊机构转轨改制而来,有的甚至尚未与政府部门脱钩,带有官商色彩,市场开拓的动力严重不足。
尽管我国国内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现实的需求还比较小,但潜在的需求还是比较大的。这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通过与发达国家的横向对比分析,有的国家工程咨询产业的增加值已占国内GDP的千分之一,而我国只有万分之一,显然这个上升的空间是非常巨大的;(2)另据美国《工程新闻纪录》2002年公布2001年度世界200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承包商的国际收入统计,我国已有11家企业进入200强,已占入列企业数的5.5%,但这11家企业国外营业总收入为1.56亿美元,仅占200强国际总收入176.5亿美元的1%还不足,只及排名第30位的法国一家公司的营业额。从以上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工程咨询企业所占份额虽不大,但其上升空间是非常大的;(3)加入WTO以后,随着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增长,以及对工程咨询业认识的提高,都将增加工程咨询市场的需求;(4)按照国家经贸委2002年发布的《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中对咨询的业务范围的规定看,其中有关工程的部分,应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2.我国建筑业开展工程咨询供给市场分析。我国的投资咨询机构大体上由以下几类组成:(1)原国家部委直属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勘察设计研究单位,通过延伸业务转型而来;(2)原各省市厅局直属的勘察设计研究单位,通过转型而来;(3)为适应经济改革开放形势需要,依托国家综合计划部门或金融机构而成立的综合性投资咨询单位;(4)根据前述同样的需要,依托省市综合计划部门或金融机构而成立的综合性投资咨询单位;(5)来自社会其它部门,以合作、合资、集体等形式组建的咨询单位。
目前,我国投资咨询单位(也称工程咨询单位)已有4000余家,从业人员达30万人,其中大企业仅2%左右,从业人员占20%左右。整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不到整个建筑业从业人员的1%。这个低比例的供给很明显不能满足整个建筑业未来工程咨询服务的需求。工程咨询服务市场在不久的未来将有很大一块市场空白,而外国的工程咨询单位将会是这个市场的争夺者。
外国的工程咨询单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进入我国,特别是一些靠国际金融机构或外国政府贷款资助的建设项目,工程咨询服务基本上由国外的咨询公司主导。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规模引进和利用外资,外国工程咨询公司占据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加大。两年前,美国路易期·伯杰公司及荷兰鹿特丹海事公司就参与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项目的决策咨询工作。所以,就工程咨询的政府采购而言,事实上已经部分对外开放。
与其他行业比较,我国工程咨询服务市场的开放比较早,还是主动的、积极的,开放的进程也是连续的,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我国加入WTO,外资工程咨询服务的进入,受到国内工程咨询市场规模及市场发育程度、投资环境、行业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制约,速度不会太快,短时间内所占领域毕竟也有限。如果建筑企业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开展工程服务,进行事业新组合,将是这块市场的强有力的争夺者,并且会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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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1.没有技术上的缺陷和人才上的不足。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先天形成的,不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和人才上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工程咨询有进入上的技术壁垒,对建筑企业来说也是不存在的。
2.没有资金上的壁垒。在建筑业产业内开展工程咨询业务,一般并不需要任何新的有形资源的投入。这与建筑企业没有多少流动资金和融资能力薄弱的缺陷不存在冲突。
3.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没有制度上的障碍。把建筑企业传统业务与工程咨询进行结合,并不存在制度上的障碍,并不需要重新进行资质审查、资级评定,也没有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此方面具体的明文规定。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并不存在进入上的障碍,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业务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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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与其成长的过程和在成长过程中从事的业务紧密相关的。也就是在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培养了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先天能力。建国以来,我国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建国初期,以建设单位自营方式为主。这一阶段,设计、施工力量十分薄弱和分散。所谓自营方式,就是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设计人员、施工人员,自己招募工人、购置施工机械、采购材料,自己组织工程项目建设。
第二阶段,从1953年至1965年,学习苏联模式,实行以建设单位为主的甲、乙、丙三方制,甲方(建设单位)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建,乙方(设计单位)和丙方(施工单位)分别由各自的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建设单位自行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管理。设计、制造、施工任务分别由各自的政府主管部门下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许多技术经济问题,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协调和负责解决。
第三阶段,从1965年至1984年,大都以工程指挥部方式为主。许多大、中型项目的建设,采用工程指挥部的方式,把管理建设职能与管理生产的职能分开,工程指挥部负责建设期间设计、采购、施工的管理。项目建成后,移交给生产管理机构运营,工程指挥部即完成历史使命。我国有很大一批项目是在以上几种管理模式下建成的。直到现在,工程指挥部模式仍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第四阶段,是学习国际通行的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阶段。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应的工程服务业务分别由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来承担。虽然建筑企业只进行单一的施工服务,但是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并没有丧失。
总之,从建筑施工企业的产生、成长的过程和从事的业务以及经验的积累来看,其开展工程咨询的能力是先天形成的,并且得天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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