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2-15 12:37:15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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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2006第5.4.6条第2款的规定,多层建筑中的住宅和商业可分别按照住宅建筑和商业建筑进行消防设计,比如商业部分设置了室内消火栓,住宅部分可以不设置。江苏省2010年《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第17条也是这样解释,许多设计也是这么做的。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50016-2006第8.4.3条第1款又规定:除无可燃物的设备层外,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物,其余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规范》P308的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建筑物内不允许有些楼层设置消火栓而有些楼层不设置消火栓,如需设置消火栓,则每层均应设置。上述两种说法是否相矛盾?具体应以哪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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