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六部委局《关于联合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保[2002]258号)精神,水利部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个流域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欢迎各位将水利部的执法情况进行跟帖汇总,这样大家可以比较容易的看出关于水土保持方面的执法力度。
先贴一个最近淮委的吧。
2006年9月5至12日,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淮河流域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本次检查的项目有:国电费县电厂一期工程、山东新时代药业、淮南平圩电厂二期工程、六安至岳西高速公路、信阳至泌阳高速公路、燕山水库和瑞平公司庇山煤矿等。检查重点是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情况,水土保持资金、监理、监测等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参加检查的有水利部、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土资源部、各项目所属省水利厅和地方水利部门的有关领导和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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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办水保[2004]97号)和黄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06]8号)安排,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库尔勒市水利局等单位,于2006年11月8日对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0+000-38+800段)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该项目属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的标志性工程之一。建设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是保护和改善塔里木河生态环境,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项目位于博湖县、库尔勒市境内,输水干渠长约38km,干渠设计流量45m³/s,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投资为284.17万元。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保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能明确专人负责,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渠堤顶部上坡采用草方格防护、对管理点采取有效的植物措施等,收到了较好的防治效果。但存在部分渠段的弃渣处理不到位、植物措施落实滞后、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督查组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强调,建设单位要对照方案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协助与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确保该项目如期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实现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建设“双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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