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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向项目管理公司的转化一、引言 我国监理行业起步于1988年,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监理行业的地位后,政府颁布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行“强制监理”模式,以行政命令和法律条文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监理行业的发展方向,监理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监理企业6500多家,其中甲级801家,全国监理从业人员已经达到26.2万人,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6.3万多人,其中注册监理工程师5.2万多人。至2003年,北京市已有监理企业242家,从业人员达2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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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_51288_mail
沙发
现提一个话题,《监理日志》是否应签下作记录的监理本人的名呢?如不签,到时查谁的档案?(在书店购买的《监理日志》)
2007-08-28 2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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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_51288_mail
板凳
13楼的同仁,我认为你所讲的“主要是施工单位的老板要不到应付的钱,没有给工人发工资,工人的要求很低只要能吃好,喝好,能准时的领到工钱就行了,那整个管理就轻松多了。”有失偏颇,以偏概全。事实并非如此。我现在碰到的项目管理中,就不是这么回事。现时建设方与承建方都签订了施工合同,有严格的责、权、利关系;而一旦两家采用了工程总承包的合作方式,剩下的是看谁没有履行职责了。我们这个工地,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工程款按七次支付,而施工方没按合同约定,延误工期[本应于07年5月全部封顶(9栋18层小高层)],导致施工方资金周转困难,到了无以为继的地步了。再看你说的“若是无理克扣工人的工钱,那将影响的是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倒是说得在理,令人信服。
2007-08-28 20: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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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同仁,送你一幅“都在看这个世界”的照片一张,以资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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