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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安装的探讨(续一)

发布于:2006-09-10 14:55:10 来自:商易宝社区/行业脉动 [复制转发]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
首先该系统定位应是:“服务于常规的供电网络的监控系统”,有了这个定位在设计上的一些困惑就会迎刃而解。我们应该明确一点,其应是一个联成网的整体装置,是一个完整系统。在现代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大、中型建筑物中靠分散设置的单个漏电报警器和传统的漏电开关来监控电气火灾是落后的表现,而且是绝不能胜任的。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比较简单可操作性差,有的条文有画蛇添足之嫌。规范发布之后又没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同步出台,造成目前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条文可依,工程设计人员各自凭自己的认识和理解来执行规范,这样的结果势必会造成设计混乱的局面,会对以后的施工、验收造成不良影响。
最近得到一个好消息,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已开始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进行全面修订并计划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列入此规范之中,但修订工作要进行一年时间,估计到批准发布共需一年半的时间。看来上述“混乱”局面还要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北京利达集团英杰公司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已经有六年时间,在没有强制规范条件下,一个新型系统的推广应用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六年前我们第一个提出完整方案:用计算机技术将漏电报警装置联成系统网络来进行监控,并申请了发明专利,现已获得批准证书。在这些年中已安装了400多个项目,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探测器和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二部分组成。
建筑物内设计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时,首先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做出合理的布局设计,要先确定要保护的范围和保护对象火灾危险性等级。如:电缆、配电柜、竖井中的二级箱柜、末端的户箱、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设备等等。一个电气火灾报警探测区域不应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对于特级保护对象,在配电室的低压出线回路、防火区域照明配电箱进线处及建筑物内的观众厅、会议室、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网吧等场所的配电箱内总开关输出端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对于一、二级保护对象和国家一、二和三级保护的文物古建筑的所有供电回路、所有配电箱进线处应设置电气火灾探测器。
在设计时应先对被控低压配电系统的全部相关图纸资料有一个全面详细的了解,分析研究被控配电电路;同时将建筑物电气的分布,用电设备的分布及一级、二级和末级的配电设备情况了解清楚,确定配电设备(如:配电柜、配电箱和配电盘等等)的具体位置,把每一个电气火灾探测器分配到相对应的配电设备上。
在《建筑电气火灾预防要求和检测方法》中有关条文要求“应在建筑物总电源进线端设置自动切断电源或报警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我们对此有些不同意见,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建筑物内的用电设备的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批非线性负载,变频负载被使用,建筑物配电线路中的正常泄露电流、谐波分量非常大。例如:在广西柳州铁路局一个二万平米的老火车站,在正常用电情况下,总进线处测到的剩余电流达1.5A,如果设置这级总保护时,它的报警电流预定在多少?所以我们认为从末端开始设计,因为用电设备大部分在末端箱上接出,电气火灾隐患多发生在此处,末端箱一般输出回路很多。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用户的经济承受能力,只在每个末端箱的总开关下口设计一个探测器,而将此箱内总开关上加装一个分励脱扣装置,并在此箱外设计一个探测控制模块,探测器的信号线接到模块上,模块的总线输出经总线隔离器接入二总线完成同电气火灾监控主机的相互通讯,当需要断电时,主机发出断电信号,经二总线传到末端箱处进入控制模块,模块输出分励脱扣电压给总开关分励线圈,开关断电。
末端箱是配电系统的最后一级,断电后影响范围相对很小,以上设计没有改变原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和体积,这样的设计方案成本低、安装方便很容易被接受采用。此级预定的剩余电流报警值一般在150~300mA之间,预定时要考虑到线路的新旧,当地的气候条件和用电设备的具体情况综合因素而定。
末端箱的上一级一般为竖井内的二级分配电箱,在此级应根据建筑物配电线路的具体情况在此级设置探测报警点,此级分箱的数量远远少于末端箱,所以此级的探测点也要少,此级预定剩余电流报警值一般设定为300—500mA之间,同时也要考虑到各种综合因素而定。建筑物总进线建议不加装探测点,因为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容易造成系统混乱。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号应送到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员24小时值班的场所,就是说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主控机应放置于上述地点。这样当发生电气火灾故障时值班人员才能及时处理、通知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到故障现场排除隐患。因为电气火灾报警是早期预警,电工完全有时间赶到现场处理故障。前面己讲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定位是服务于常规的供电网络,所以应以报警为主。若能通过主控机遥控切断受控点的电源,应是该系统的辅助功能。对于危险度高的受控点使用此辅助功能时,可以暂时遏制电气火灾故障的扩大,但对于一般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切断电源功能的设计应谨慎为之。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用户的实际承受能力,应鼓励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入原感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之中。这样可以节省布网工程费用和一台监控主机。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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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与安装的探讨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2005年我国“十大火灾”的前两名“吉林辽源中心医院”和“汕头市华南宾馆”,就是典型的电气火灾。采取确实可行的方法预防和遏制电气火灾的发生已刻不容缓。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相关标准早在1986年发布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一般要求》GB6829-86国家强制标准中,第一次提到电气火灾:“剩余电流保护器还可防止由于接地故障电流引起的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国外就开始使用。此技术的两大功能,第一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事故,当时几个部委共同介入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技术的推广(如劳动部、机械部、电力部等)。为配合推广、应用,当时电力部的吕千、陈淑芳等专家执笔编制了GB13955-92《漏电保护器的安装与运行》,此后产品在全国被广泛应用,有效遏制了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但此项技术的另一个重要功能,防止因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却没有被重视。直到1993年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执笔编制的《防火漏电电流动作报警器》GB14287-93发布实施,第一部真正的防止电气火灾产品标准才真正诞生。由于该国标实施后相关的规范和标准没有同步出台,近十多年没有太多的产品进入市场,推广应用工作几乎停滞,可这十多年正是我国人均用电量飞速上涨的时期,所以电气火灾从1978年的7.8%上升到2005年的30%;2005年9月重新编制的GB14287-2005发布,新名称为《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同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局部修订条文加入第9.5条“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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