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02-06 15:48:06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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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文件
交职发〔201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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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内各单位:
《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已于2012年1月16日经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
2012年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为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一)继续推进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制度建设。(公路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印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三)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四)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研究工作。(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五)将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方面的要求纳入立法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及技术指导性文件中。(政策法规司、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安全监督司、科技司、质监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各负其责)
二、认真实施已建职业资格制度
(一)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完成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三)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四)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五)组织实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海事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六)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七)组织实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八)做好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准备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九)组织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一)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三、切实做好职业资格基础工作
(一)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二)做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等考试收费立项和标准审批协调工作。(财务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组织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交通运输)修订工作。(人事劳动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和有关单位协办)
(四)组织完成交通职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的评估工作和二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综合规划司协办)
(五)继续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新职业开发、职业技能标准编制、试题命制和鉴定站申报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建设联系点建设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主题词:职业资格 要点 通知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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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今年要考道路了?终于等到这一天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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