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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消防规范的疑问

发布于:2004-01-06 17:08:0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上海的同仁们,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中,
说高层建筑及其裙房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
但如果裙房是小型商业用房,而且属于商业服务网点,
按照消防局后来发的54#文件,有一条:设在七层及七
层以上的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当商业服务网点的
每层建筑面积小于150平米时可不设室内水灭火系统。
这两个不是有矛盾??
该按哪个呢?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shirlen
    shirlen 沙发
    谢谢wf!
    就此问题我征询了上海市消防局,他们认为不必设。
    特别搞笑的是审图公司一个劲地叫我设。先前纠缠于它属裙房,
    后来也明白住宅的裙房另当别论,可还要我设,说什么万一着火怎么办?
    我想我们只是照规范做事而已!
    2004-01-08 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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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wf
    wf 板凳
    按照消防局后来发的54#文件,不设消火栓。
    2004-01-08 16: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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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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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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