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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发布于:2012-02-06 11:22:06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有关工程质量事故、问题、缺陷类别与常见原因


一、建筑工程事故与质量事故的区别


工程事故涵义广泛,包括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以及其它事故等许多类别。本文阐述的事故主要指勘察设计或施工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和使用不当或火灾造成的工程毁坏事故等,所涉及的工程对象主要是建筑工程,包括工业与民用房屋以及特种结构(构筑物)。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建筑工程事故,其处理目标是一致的,诸如建筑物的安全使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各种功能,保证建筑物具有足够的耐久性等,同时还应确保建造期的施工安全。各类事故处理原则和基本方法也大同小异,故本文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常见的质量事故为主,介绍事故处理的技术和方法。

1.1 工程质量事故涵义

建设部规定,凡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由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称为工程质量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000元的为质量问题,固外观存在的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本文所谓的质量事故泛指,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验收,,达不到合格标准,而且其建筑结构的功能达不到《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的规定者。

因此,无论事故性质怎样,建筑结构必须满足的功能有以下四项:

(1)能够承受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

(2)在正常使用时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

(3)在正常维护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

(4)在偶然事件发生时及发生后,仍然保持必要的整体稳定性。

在工程实践中,不少人把出现的各种质量缺陷都称为事故,这是不妥当的。因为有些缺陷不仅不易避免,而且规范也允许,如混凝土结构受拉区出现宽度不大的裂缝等,只要不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违反上述四项建筑功能要求,就不应算作质量事故。但是应该注意有些事故开始往往只表现为一般的质量缺陷,而容易被忽视。随着建筑物的使用或时间的推移,缺陷逐步发展,待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时,则往往处理困难,或无法补救,甚至最终导致建筑物倒塌。因此,除了明显不会有严重后果的质量缺陷外,对其他的质量问题均应认真分析,进行必要的处理,并作出明确的结论。

1.2 工程质量事故的类别

本文把工程质量事故按性质划分,主要有以下几类:

(1)倒塌事故:指建筑物整体或局部倒塌,重点阐述局部倒塌事故的处理。

(2)开裂事故:包括砌体和混凝土结构开裂,以及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裂缝等。重点阐述混凝土及砌体裂缝性质的鉴定与处理。

(3)错位事故:包括建筑物方向、位置错误,结构构件尺寸、位置偏差过大,以及预埋件、预留洞(槽)等错位偏差事故。

(4)地基工程事故:包括地基失稳或变形,斜坡失稳及人工地基等类事故。

(5)基础工程事故:包括基础错位、变形过大,基础混凝土孔洞,桩基断裂,设备基础地脚螺栓错位,箱形基础等事故。

(6)变形事故:包括结构受力或施工工艺不当引起建筑物出现下挠、倾斜、扭曲或过大的变形事故。

(7)结构或结构能力承载能力不足事故:主要指承载能力不足留下的隐患性事故。如混凝土结构中漏放或少放钢筋,钢结构中杆件连接达不到设计要求,虽未造成严重开裂或倒塌,但已留下隐患。

(8)建筑功能事故:包括房屋漏雨、渗水、隔热或隔声功能达不到设计要求,装饰工程达不到设计标准。

(9)其他事故:塌方、滑坡、沉井下沉中的各类事故,如突沉、停沉、倾斜、扭转、超沉等。
本文由 水分测定仪连续变倍体视显微镜_ X射线荧光光谱仪_ 福禄克热像仪_ Brookfield粘度计_ 三丰千分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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